10月10日,玛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才某、尕某甲、罗某、尕某乙、改某、藏某六人涉恶犯罪一案,并于10月11日上午当庭宣判。该案是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玛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也是全州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认定,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才某、尕某甲、罗某、尕某乙、改某、藏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才某为首要分子,尕某甲、罗某为重要成员,尕某乙、改某、藏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才某组织集团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在玛曲县域内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才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五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六名辩护人出庭为六被告人进行辩护,并为少数民族被告人全程提供双语翻译,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审理中,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做到罚当其罪,既保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态势,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本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宣判,彰显了我县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与决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玛曲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护航。
玛曲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截至发稿时,该案庭审直播数已达13.1万次。